統派之所以永遠不敢拿台灣人民同意做為統一論述的根據,就是因為他們太清楚一件事:不論過去或現在,經歷過228大屠殺或了解228大屠殺真相的台灣人民,絕對不願意被中國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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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網友吳龍有一篇「窮途末路的泛統派還能拗多久?」文章,指出統一理論全面敗退崩潰,台獨理論百花齊鳴的事實。該文除了指出沈建德的正統獨派理論,及幾個獨派理論外,還談到何瑞元和林志昇的美屬獨派理論。這些獨派理論有個特色,理論根源於真正能決定台灣主權的舊金山和約,但能發展出不同的台灣獨立建國的方法和理論。
他們之間有一些差異,正統獨派理論是主張台灣是自日本獨立出來的,而美屬獨派是主張台灣仍然還需向美國爭取歸還戰後軍事佔領的主權。無論何者,都很清楚符合台灣主權不隸屬中國的事實,言之有理,因而讓人信服。
就在今日獨派理論百家齊鳴的這十幾年中,居然今日出現一些台灣須由中國獨立出來的怪異理論,實在不可思議。且不論這類新興獨派理論是對是錯,光是他們的論述與事實不合,邏輯有誤,觀點處處與泛統派理論吻合,獨立主張輕易被統派理論駁倒,就知道其論述不是大有問題,就是還沒成熟完備。
像傅雲欽的「開羅宣言法律上不重要」一文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其論述的一些觀點與統派如出一轍,不合歷史事實,邏輯也有問題,很難讓人接受他的觀點。且不論其兩大前提一小前提的觀點是對是錯,就其論述之謬誤來討論,我們可以看到以下的錯誤。
傅雲欽在「條約是領土變動的唯一依據」的論述中,特別強調台灣人民同意是關鍵,我們必須承認這個觀點基本上是對的,只不過傅雲欽論點與統派一樣,以台灣人民1945年張燈結彩,歡迎祖國接收台灣,以此推論主張台灣主權為中國的,這樣的說法根本不合歷史事實真相。
首先,我們需知道一個前提,1945年台灣主權是隸屬於日本,戰爭時期佔領主權為美國所有,直到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日本拋棄台灣主權後,台灣才有主權爭議。而談台灣人民同意台灣主權為誰所擁有的條件應以1952年以後台灣人民的同意與否來決定的。
1945年台灣人民雖然歡迎中國軍隊來台,但是我們須知道一點,這個中國軍隊的身份是代表盟軍而來的,且不論台灣人民當時是否真心想要回歸祖國,法理上台灣人民歡迎的是盟軍不是中國,這是非常清楚的歷史事實(這也可以反駁傅雲欽說的「中國先占」的謬論)。
所以,1945年台灣人民歡迎中國軍隊來台一事,於情於理都無法證明台灣人民同意中國統治台灣。其關鍵有兩點:一是法理上台灣歡迎的是盟軍,不是中國。二是台灣人民同意這個關鍵,須以1952年後舊金山和約生效後,這群歷經1947年228大屠殺事件的台灣人民的意願來決定的。若要談台灣人民是否同意中國統治台灣,以60年後今日台灣人民對228大屠殺事件的不滿和憤怒來看,就知道當時台灣人民根本不會同意中國統治台灣。
因此,傅雲欽主張台灣人民同意是關鍵條件,那傅雲欽必須根據歷史事實來承認台灣主權不為中國所有的事實。至於台灣人民長期以選票選出民意代表,陳水扁總統又一再強調「不宣佈獨立」,都無法證明台灣人民同意中國外來政權統治台灣,以及台灣在法理上歸為中國的一省。
倘若台灣人民同意中國外來政權統治台灣,那1947年就不會發生228事件和其後而來的228大屠殺,更不會有今日台灣人民以「寧靜革命」讓外來政權下台的民主歷史了。非常清楚的一個事實,過去台灣人民不同意,今日台灣人民也一樣不同意,請問,傅雲欽用的那些理由如何證明台灣人民同意中國外來政權統治台灣呢?
倘若傅雲欽認定台灣法理上歸為中國的一省,那中國武力侵犯台灣就合法了,中國制定「反分裂法」也理所當然,那傅雲欽過去憑什麼理由抗議中國「反分裂法」呢?
統派之所以永遠不敢拿台灣人民同意做為統一論述的根據,就是因為他們太清楚一件事:不論過去或現在,經歷過228大屠殺或了解228大屠殺真相的台灣人民,絕對不願意被中國統治!!
至於說傅雲欽許慶雄等人的論述容易被泛統派理論所駁倒,舉傅雲欽主張「條約效力不及於第三國」的論述就可說明。傅雲欽主張「條約效力不及於第三國」的論述最大的問題是,如果第三國願意接受訂約當事國的條約,那就存在「條約效力及於第三國」的時候了。如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以及中國接受雅爾達密約,這都足以讓泛統派輕易駁倒傅雲欽的「條約效力不及於第三國」論述。
最後,筆者對「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一個中國事實政府,不是主權國家」的論述一直很不以為然,因為1971年國際上已經確立蔣介石政府不能代表中國,平議了1949年到1971年之間國際對中國政府為誰的長久爭執。以此國際公認的事實來看,蔣介石政府既然不能代表中國,那台灣的中華民國如何算是一個中國事實政府呢?
如果傅雲欽是以「一個中國事實政府」說詞來包裝「地方政府」意涵,那麼傅雲欽的論述就太荒謬了,因為台灣和中國互不隸屬的事實非常清楚,根本不存在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如何矮化台灣為「地方政府」呢?希望傅雲欽不是這樣意思才好,否則論述基礎不切實際,很難讓人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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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點意見: 一九四五年中國政府進入台灣時是否無故?他們是依盟軍統率麥克阿瑟將軍的命令來台,故中國政府的進入不是不合法,自非無故。 何況,當時的台灣人民張燈結彩,搖旗吶喊,興高采烈投入祖國懷抱,故中國政府的進入更不是未經台灣人民同意。 因此,一九四五年中國政府進入台灣不屬「無故進入」類型的非法佔領。 其次談「雖合法進入,但無故滯留不走」類型的非法佔領。什麼是無故?和上述相同,其滯留不走屬不合法且未經被入侵者同意也。 中國政府進入台灣後滯留不走,是否合法?頗有爭議。有人認中國政府依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有權滯留。有人則認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無效,中國政府應於為盟軍完成接收後離開台灣,無權滯留。 我認為中國政府滯留不走,是否合法,不是重點。重點是:其滯留不走是否未經台灣人民同意。 五十多年來中國政府滯留台灣不走,台灣人民雖不是完全馴服,也曾爆發二二八事件等抗爭活動,但都不是要求中國政府離開台灣的獨立運動,只是爭民主的運動而已。 五十多年來大多數人民不是同意中國政府的統治,就是沉默不表示意見或不採取反抗。 西洋法諺說:沉默視為同意(拉丁:Qui tacet consentire videtur. 英:He who is silent is deemed to consent. 法:Qui ne dit mot consent. 德:Wer schweigt, scheint zuzustimmen.)。台灣人民因奴性而沉默不表示意見或不採取反抗應視為同意。 尤其,進年來,台灣漸漸民主化。外來的中國體制經過台灣人民參政,以選票一票一票直接選出中央民意代表,甚至總管,並經由中央民意代表決議接受外來體制之後,也就是「本土體制外來化」(不宜說:「外來體制本土化」)之後,就賦予這個外來體制以正當性。 國際因台灣民主化,國際對台灣人民被外來體制統治或壓迫的同情,漸漸減少了。台灣要趕出外來體制,獨立建國也愈來愈困難了。民進黨卻倒ㄠ說,中央民意代表或總管直選之後,台灣獨立了。 因此,五十多年來中國政府滯留台灣不走,可說業經台灣人民同意。中國政府滯留不走,也不屬「雖合法進入,但無故滯留不走」類型的非法佔領。 退一步言,即使中國政府非法佔領(無故進入台灣,或雖合法進入台灣,但無故滯留不走),其非法也因時效(Prescription)而治癒。 五十多年不算短,給五十多年的時間讓台灣人民趕走外來政權,台灣人民不予利用,自不能讓中國政府的非法狀態繼續下去。此國際法上的時效制度所由生也。 綜上說法,我們很難說台灣現在在被非法佔領中。 有人會問:中國政府既非法佔領台灣,台灣獨立建國還有根據、理由或正當性嗎?這是一個奇怪的問題。 台灣獨立建國不必以中國政府非法佔領台灣為根據、理由或正當性。中國政府即使合法佔領台灣,已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仍可獨立建國。 台灣獨立建國根據、理由或正當性為何?台灣自決權也。也就是說:中國政府即使合法佔領台灣,已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仍可行使自決權獨立建國。 實行自決權的方法也不複雜,現階段最適當的方法是由有權機關(如中華民區總管陳水扁)正式宣佈獨立建國即可,並沒有如東帝汶、巴勒斯坦等,尚有將母體的實際統治驅逐出去的問題。
:span_s: siyac: > 幾點意見: > 一九四五年中國政府進入台灣時是否無故?他們是依盟軍統率麥克阿瑟將軍的命令來台,故中國政府的進入不是不合法,自非無故。 > 何況,當時的台灣人民張燈結彩,搖旗吶喊,興高采烈投入祖國懷抱,故中國政府的進入更不是未經台灣人民同意。 > 因此,一九四五年中國政府進入台灣不屬「無故進入」類型的非法佔領。 > 其次談「雖合法進入,但無故滯留不走」類型的非法佔領。什麼是無故?和上述相同,其滯留不走屬不合法且未經被入侵者同意也。 > 中國政府進入台灣後滯留不走,是否合法?頗有爭議。有人認中國政府依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有權滯留。有人則認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無效,中國政府應於為盟軍完成接收後離開台灣,無權滯留。 > 我認為中國政府滯留不走,是否合法,不是重點。重點是:其滯留不走是否未經台灣人民同意。 > 五十多年來中國政府滯留台灣不走,台灣人民雖不是完全馴服,也曾爆發二二八事件等抗爭活動,但都不是要求中國政府離開台灣的獨立運動,只是爭民主的運動而已。 > 五十多年來大多數人民不是同意中國政府的統治,就是沉默不表示意見或不採取反抗。 > 西洋法諺說:沉默視為同意(拉丁:Qui tacet consentire videtur. 英:He who is silent is deemed to consent. 法:Qui ne dit mot consent. 德:Wer schweigt, scheint zuzustimmen.)。台灣人民因奴性而沉默不表示意見或不採取反抗應視為同意。 > 尤其,進年來,台灣漸漸民主化。外來的中國體制經過台灣人民參政,以選票一票一票直接選出中央民意代表,甚至總管,並經由中央民意代表決議接受外來體制之後,也就是「本土體制外來化」(不宜說:「外來體制本土化」)之後,就賦予這個外來體制以正當性。 > 國際因台灣民主化,國際對台灣人民被外來體制統治或壓迫的同情,漸漸減少了。台灣要趕出外來體制,獨立建國也愈來愈困難了。民進黨卻倒ㄠ說,中央民意代表或總管直選之後,台灣獨立了。 > 因此,五十多年來中國政府滯留台灣不走,可說業經台灣人民同意。中國政府滯留不走,也不屬「雖合法進入,但無故滯留不走」類型的非法佔領。 > 退一步言,即使中國政府非法佔領(無故進入台灣,或雖合法進入台灣,但無故滯留不走),其非法也因時效(Prescription)而治癒。 > 五十多年不算短,給五十多年的時間讓台灣人民趕走外來政權,台灣人民不予利用,自不能讓中國政府的非法狀態繼續下去。此國際法上的時效制度所由生也。 > 綜上說法,我們很難說台灣現在在被非法佔領中。 > 有人會問:中國政府既非法佔領台灣,台灣獨立建國還有根據、理由或正當性嗎?這是一個奇怪的問題。 > 台灣獨立建國不必以中國政府非法佔領台灣為根據、理由或正當性。中國政府即使合法佔領台灣,已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仍可獨立建國。 > 台灣獨立建國根據、理由或正當性為何?台灣自決權也。也就是說:中國政府即使合法佔領台灣,已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仍可行使自決權獨立建國。 > 實行自決權的方法也不複雜,現階段最適當的方法是由有權機關(如中華民區總管陳水扁)正式宣佈獨立建國即可,並沒有如東帝汶、巴勒斯坦等,尚有將母體的實際統治驅逐出去的問題。 :span_e: 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是說不通的,建國廣場打著建國旗子反建國,令人吐血! 第一,當年中國政府來台灣是以盟軍的身份來台,不是以中國政府身分來台,只有盟軍才不是「無故進入」類型的非法佔領,中國政府若還宣稱以中國政府身分霸佔台灣,那就是屬「無故進入」類型的非法佔領,所以一九四五年中國政府進入台灣屬「無故進入」類型的非法佔領,盟軍進入台灣才不屬「無故進入」類型的非法佔領,。 至於[當時的台灣人民張燈結彩,搖旗吶喊,興高采烈投入祖國懷抱],要算是台灣人民同意中國政府進入台灣,那228大屠殺事件就是台灣人民不同意中國政府進入台灣最明確的事件,台灣是1952年舊金山合約生效後才脫離日本,那1947年228大屠殺事件表達台灣人民反對中國政府進入台灣,一九四五年中國政府進入台灣當然屬「無故進入」類型的非法佔領。 第二,所謂[五十多年來中國政府滯留台灣不走,台灣人民雖不是完全馴服,也曾爆發二二八事件等抗爭活動,但都不是要求中國政府離開台灣的獨立運動,只是爭民主的運動而已。]的說法根本是錯的,如果台灣人民不是要求台灣獨立,哪來國民黨政府打擊台獨份子,將之視若共產黨?那麼國民黨建立三合一敵人論,難不成是假的? 台灣獨立運動從頭到尾就是要求中國流亡(國民黨)政府離開台灣的獨立運動!!! 第三,國民黨政府在這二十年來經過民主化運動,在台灣人民參政,以選票一票一票直接選出中央民意代表,甚至總管,並經由中央民意代表決議接受外來體制之後,並不是賦予這個外來體制以正當性,而是讓這個外來體制本土化,也就是「外來體制本土化」,這個外來體制完全喪失中國政府的特質,完全本土化. 所謂「本土體制外來化」的說法根本是個笑話,因為從來沒有「本土體制」建立過,何來「外來化」?難不成五權憲法或三民主義是「本土體制」?今日台灣政府體制是土生土長的「本土體制」? 台灣獨立建國要根據事實和真相來進行,絕對不可活在自欺欺人的[中國謊言]下進行,台灣本來就不是中國的,何須自欺欺人說台灣是中國的再來談獨立建國呢? 台灣本來就已經獨立了,只有建國問題,何須宣佈獨立建國呢? 台灣在1952年之前是日本所有,盟軍所管,不是中國的一部份,1952年之後,中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臺灣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台灣自然非中國所有,蔣介石政府是流亡政府,非真正的中國政府,是非法佔據台灣,台灣自然非中國所有. 因此,台灣自1952年後是屬於實質半獨立狀態,直到台灣民主化,國會改選等等,就成為實質獨立狀態.目前差的是法理獨立中的[各國承認]問題,而這個問題還須健國完成後,才能獲得解決. 建國廣場宣揚[只要宣佈獨立建國]就行,是有很大的問題,因為台灣的問題是在建國,不在獨立,如果宣佈獨立建國能達成法理台獨中的的[各國承認]問題,那或許可以一試,但是如前所言,台灣建國還未完備,不但國號未改,未能建立屬於適合台灣的憲法,還有一半的人民被國民黨洗腦而不覺醒,媒體為國民黨所掌握,這種種問題都是建國的大石頭,豈是[只要宣佈獨立建國]就行?當建國是兒戲嗎?真是亂來!!!!
1. 中國政府是以盟軍的身份來台, 不過在舊金山合約生效之後繼續滯台, 台灣人民並不反對, 其他國家也無異議, 根據國際法時效原則歸屬中國. 2. 228大屠殺事件並不代表台灣人民反對中國統治的合法性, 台灣人民反對的是貪官汙吏以及差別待遇. 國民黨政府鎮壓台灣人是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 國民黨建立三合一敵人論只是找藉口合理化鎮壓而已. 3. 國民黨政府在這二十年來經過民主化運動,在台灣人民參政,以選票一票一票直接選出中央民意代表,甚至總管, 當然是代表台灣人民接受中華民國體制, 因透過投票表達意志接受中華民國體制. 台灣並非完全獨立: 目前只有事實上的獨立(de facto): 有事實但不合法(de jure), 並非國家. 政治實體必須具備事實和法理獨立, 才是國家. 因目前中華民國為中國叛亂政府,台灣受其統治, 即為中國叛亂地區, 是事實上的地方政府. 4. 主權的主體是國家。只有國家才可以擁有主權(國家主權),也才有支配其客體領土之權(領土主權)。人民不可以擁有主權(國家主權),故沒有支配其客體領土之權(領土主權)。這和國內法上的一種情形相同。那就是:只有公司才具有法人人格,也才有支配其土地等資產之權。股東不具有法人人格,故沒有支配土地等資產之權。因此,台灣人民不可以作為「台灣」這塊的領土的權利主體。 可能有人會反問:不是常聽人說「國民主權」一詞嗎?這不是指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嗎?怎麼說人民不可以擁有主權(國家主權),也沒有支配其客體領土之權(領土主權)呢? 所謂「國民主權」,是在講主權在國家內部關係上,最終由誰掌握的問題(政體型態的問題)。如果由國民掌握,就是「國民主權」。例如由中華民國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可以看出中華民國是採行國民主權的國家。如果由君主掌握,就是「君主主權」。至於前述的「國家主權」、「領土主權」則是講主權在對外國的關係上,是一個整體或僅特指某一塊領土而言的問題。 不管國民主權的國家或君主主權的國家,在對外國的關係上,「國家主權」及「領土主權」的擁有者都是國家本身,不是國民或君主。因此,「國民主權」是在講主權對內的歸屬,不是在講主權對外的歸屬,不可誤解成國民全體可對外擁有國家主權或某塊領土的領土主權。 再者,先要有國家,才有「國民主權」。沒有國家,哪有國民?哪有主權?又哪有國民主權?因此,「國民主權」的概念不適合使用於尚未建國的人民之上。台灣要成為國家,才可說「台灣的主權歸屬台灣人民」。 日本於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的主權之後,台灣人民有建立自己的國家嗎?沒有。因此,台灣沒有國家主權。至於台灣的領土主權不管歸屬哪一個國家,或不歸屬任何國家而為無主地,都不可以說歸屬台灣人民。 如果在國家建立前,人民擁有自己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這個權利不可以稱為「主權」,也不以稱為「國民主權」,應該叫做「人民自決權」。台灣在建國之前,台灣人民擁有的是人民自決權,不是主權。很多傳統獨派將人民自決權與(國民)主權,混為一談,不知所云。 台灣人民何時擁有自決權?日本於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的主權之時嗎?不是。台灣人民的自決權自古就有了。時間可溯至明鄭時代。只是台灣人民一直行使自決權來擁護外來政權,而不曾用來建立自己的國家罷了。 總之,所謂「日本放棄台灣的主權」是指日本放棄台灣的領土主權,而台灣的領土主權在台灣建國之前,不可以屬於台灣人民。屬於台灣人民的,只有自決權,但台灣人民一直不曾用來建國。 陳水扁總管常說:「台灣的國家主權屬於兩千三百萬人民,絕對不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認定台灣是國家的情況下,基於國民主權的原理,說台灣的主權(「主權」之前不宜加上「國家」)屬於兩千三百萬人民,當然沒錯,但其後加上「不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是廢話一句。蓋「國民主權」的「國民」,當然不會是別國的人民。陳總管把這句話改成「不隸屬我阿扁」,以示自己不是君主,才有條理。
:span_s: siyac: > 1. 中國政府是以盟軍的身份來台, 不過在舊金山合約生效之後繼續滯台, 台灣人民並不反對, 其他國家也無異議, 根據國際法時效原則歸屬中國. > 2. 228大屠殺事件並不代表台灣人民反對中國統治的合法性, 台灣人民反對的是貪官汙吏以及差別待遇. > 國民黨政府鎮壓台灣人是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 > 國民黨建立三合一敵人論只是找藉口合理化鎮壓而已. > 3. 國民黨政府在這二十年來經過民主化運動,在台灣人民參政,以選票一票一票直接選出中央民意代表,甚至總管, 當然是代表台灣人民接受中華民國體制, 因透過投票表達意志接受中華民國體制. > 台灣並非完全獨立: 目前只有事實上的獨立(de facto): 有事實但不合法(de jure), 並非國家. > 政治實體必須具備事實和法理獨立, 才是國家. > 因目前中華民國為中國叛亂政府,台灣受其統治, 即為中國叛亂地區, 是事實上的地方政府. > 4. 主權的主體是國家。只有國家才可以擁有主權(國家主權),也才有支配其客體領土之權(領土主權)。人民不可以擁有主權(國家主權),故沒有支配其客體領土之權(領土主權)。這和國內法上的一種情形相同。那就是:只有公司才具有法人人格,也才有支配其土地等資產之權。股東不具有法人人格,故沒有支配土地等資產之權。因此,台灣人民不可以作為「台灣」這塊的領土的權利主體。 > 可能有人會反問:不是常聽人說「國民主權」一詞嗎?這不是指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嗎?怎麼說人民不可以擁有主權(國家主權),也沒有支配其客體領土之權(領土主權)呢? > 所謂「國民主權」,是在講主權在國家內部關係上,最終由誰掌握的問題(政體型態的問題)。如果由國民掌握,就是「國民主權」。例如由中華民國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可以看出中華民國是採行國民主權的國家。如果由君主掌握,就是「君主主權」。至於前述的「國家主權」、「領土主權」則是講主權在對外國的關係上,是一個整體或僅特指某一塊領土而言的問題。 > 不管國民主權的國家或君主主權的國家,在對外國的關係上,「國家主權」及「領土主權」的擁有者都是國家本身,不是國民或君主。因此,「國民主權」是在講主權對內的歸屬,不是在講主權對外的歸屬,不可誤解成國民全體可對外擁有國家主權或某塊領土的領土主權。 > 再者,先要有國家,才有「國民主權」。沒有國家,哪有國民?哪有主權?又哪有國民主權?因此,「國民主權」的概念不適合使用於尚未建國的人民之上。台灣要成為國家,才可說「台灣的主權歸屬台灣人民」。 > 日本於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的主權之後,台灣人民有建立自己的國家嗎?沒有。因此,台灣沒有國家主權。至於台灣的領土主權不管歸屬哪一個國家,或不歸屬任何國家而為無主地,都不可以說歸屬台灣人民。 > 如果在國家建立前,人民擁有自己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這個權利不可以稱為「主權」,也不以稱為「國民主權」,應該叫做「人民自決權」。台灣在建國之前,台灣人民擁有的是人民自決權,不是主權。很多傳統獨派將人民自決權與(國民)主權,混為一談,不知所云。 > 台灣人民何時擁有自決權?日本於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的主權之時嗎?不是。台灣人民的自決權自古就有了。時間可溯至明鄭時代。只是台灣人民一直行使自決權來擁護外來政權,而不曾用來建立自己的國家罷了。 > 總之,所謂「日本放棄台灣的主權」是指日本放棄台灣的領土主權,而台灣的領土主權在台灣建國之前,不可以屬於台灣人民。屬於台灣人民的,只有自決權,但台灣人民一直不曾用來建國。 > 陳水扁總管常說:「台灣的國家主權屬於兩千三百萬人民,絕對不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認定台灣是國家的情況下,基於國民主權的原理,說台灣的主權(「主權」之前不宜加上「國家」)屬於兩千三百萬人民,當然沒錯,但其後加上「不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是廢話一句。蓋「國民主權」的「國民」,當然不會是別國的人民。陳總管把這句話改成「不隸屬我阿扁」,以示自己不是君主,才有條理。 :span_e: 建國廣場這種謬論點根本說不通,怎麼還說的出口呢? 1.中國政府是以盟軍的身份來台,台灣就是中國的嗎? 一家公司的出納會計以出納會計身份掌握公司的錢,所以公司的錢就是出納會計所擁的?金錢沒有反對,公司也沒有人說話,一個人當出納會計當了50年,公司的錢都是這個出納會計的?? 中國政府以盟軍身份來台,台灣的主權還隸屬於日本,只是戰時為盟軍掌管而已,所以日本才能在舊金山和約以擁有台灣主權身份的國家宣稱拋棄台灣所有權,中國從未因此接受台灣主權,何以說台灣是中國的? 再退一步來說,舊金山合約生效之後蔣介石軍隊繼續滯台,蔣介石軍隊當時是因為盟軍代表而來台,台灣充其量是盟軍所有,何以說是中國的?根據國際法時效原則,應歸屬盟軍所有,也就是聯合國所有,何以說台灣是中國的? 最重要的是,滯台的蔣介石具有中國政府身份嗎?1974年聯合國驅逐蔣介石代表,宣稱共產黨政府才是中國政府的真正代表,正式承認1949年成立的共產中國消滅1912年的中華民國,滯台的蔣介石已經不具有中國政府的身份,根據國際法時效原則,台灣更不可能歸屬中國!!! 連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知道,還談台灣是中國的,這不是假借建國之名賣台嗎? 2.228大屠殺事件代表台灣人民反對中國統治的合法性,也是台灣人民反對的是貪官汙吏以及差別待遇.國民黨政府鎮壓台灣人是殖民而已!!! 國民黨建立三合一敵人論證明台灣獨立是反對中國統治台灣,反對國民黨統治台灣的事實 !! 3.台灣不是中國的,就算台灣不具有國家身份,也不代表台灣是中國叛亂的一省!! 台灣是事實上的獨立(de facto),這是國際公認的事,那更能證明台灣非中國的領土,中國是反分裂,台灣事實獨立如是中國叛亂的一省,那中國現在就有理由進兵台灣了,何以中國不敢呢?因為台灣根本不是中國的領土!!! 4.這種論點沒有什麼意義,充其量是想給台灣套上主權為中國所有的旁支論述,根據建國廣場的賣台論來說,主張台灣是中國是一部份,然後再用這些旁支論述來剝奪台灣獨立建國的權力,這驗證我之前說的,打著建國之名反台灣建國!! 只要確定台灣主權不為中國所有,就算台灣沒有建國,那又如何?台灣沒建國根本不代表台灣是中國的!!! 最多台灣現在努力建國,建立一個真正屬於台灣的台灣國,建國廣場不思考如何建國,只會鬼扯台灣是中國的領土,這種打著建國旗號反台灣建國,根本就是賣台賊的行為!!
1. 拜託, 出納會計掌管公司金錢出入,金錢自然還是屬於公司的. 請勿鬼扯. 國際法關於領土的移轉和公司內部金錢出入完全風牛馬不相及. 拜託, 盟軍早已在和約生效之後解散,依平時國際法 , 台灣人民並不反對, 其他國家也無異議, 根據國際法時效原則歸屬中國. 台灣歸屬聯合國所有 ? 聯合國根本沒有將台灣納入其應自決的領土名單中. 你見鬼啊. 滯台的的中國政府在1949-1971為中國合法政府; 1971聯大決議後成為中國非法政府. 國際法上的承認理論明確區分為政府承認和國家承認,其適用的區別就在於,新政權革命時的意圖是要建立一個新政府或是一個新國家。如果革命運動所欲追求的是建立新政府,那麼世界各國所給予的就是政府承認;如果革命運動所欲追求者為建立新國家,那麼世界各國就會認識到該革命運動的主張是想從母國分離獨立,基於客觀的事實認定而給予國家承認。我們看孫文領導國民黨的革命,其目的就是要建立新政府,所以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就是政府承認,承認中華民國取代滿清政府成為代表中國的政府。就歷史而言,中華民國本身從來未曾向世界各國宣示要建立一個新國家,所以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給予中華民國國家承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與中國或大清帝國無政府繼承關係的新國家。我們可以由外交部等官方文件得知,自1912年以來,世界各國對於中華民國的承認,包括美、日、歐洲及其他曾經與中華民國有過邦交的國家,他們對中華民國的承認,都是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國際社會所給予中華民國的是政府承認而非國家承認。所以當北京政權出現並實際有效地統治中國後,國際社會便撤銷對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的政府, 英國劍橋大學的國際法學者詹姆士克洛福(JamesCrawford)教授亦在其論文中指出:「雖然台灣在事實上已經滿足除了國家承認以外的其他一切國家成立要件,但因為台灣的政府從來沒有對外明確表示,台灣是一個有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立國家,造成世界各國也普遍不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台灣並不是一個國家。 2. 228大屠殺事件並不代表台灣人民反對中國統治. 台灣人民反對的是貪官汙吏以及差別待遇. 所以才寄望"祖國"懲處在台的貪官汙吏, 沒想到換來屠殺. 屠殺之後, 只有零星的台獨運動. 民主化之後至今, 無論那一黨執政皆沒有宣告從中國分離獨立, 民調也顯示多數人支持維持現狀, 也就是選擇中國繼續統治. 請提出228大多數台灣人民要求自中國獨立的證據, 請勿篡改歷史. 3. 台灣目前是中國的,台灣不具有國家身份, 台灣人民並不反對, 其他國家也無異議, 根據國際法時效原則歸屬中國. 台灣並非完全獨立: 目前只有事實上的獨立(de facto): 有事實但不合法(de jure), 並非國家. 政治實體必須具備事實和法理獨立, 才是國家. 「事實上(de facto)」、「法理上(de jure)」(或稱「法律上」)是互為相對詞。二者是有關事物合法與否的用語。「事實上」就是「非法理上」,即不合法或尚未合法的意思。「法理上」就是合法的意思。 中國有理由進兵台灣並不表示中國就會進兵, 中國沒有致勝把握, 忌憚美日干涉及利用台灣內部勢力達成和平統一等等都是原因. 4. 看不懂我的貼文要問, 你以為說什麼 "這種論點沒有什麼意義"云云,就能說服別人啊. 看你的回文, 充滿情緒化, 邏輯不通和鬼扯, 實在欠缺說服力 拜託, 建國廣場當然有思考建國, 比你還早得多.建國廣場是認知台灣目前歸屬中國, 不是認同; 所以要行使自決權宣告從中國分離獨立. 請勿鬼扯.
:span_s: siyac: > 1. 拜託, 出納會計掌管公司金錢出入,金錢自然還是屬於公司的. 請勿鬼扯. > 國際法關於領土的移轉和公司內部金錢出入完全風牛馬不相及. > 拜託, 盟軍早已在和約生效之後解散,依平時國際法 , 台灣人民並不反對, 其他國家也無異議, 根據國際法時效原則歸屬中國. > 台灣歸屬聯合國所有 ? > 聯合國根本沒有將台灣納入其應自決的領土名單中. > 你見鬼啊. > 滯台的的中國政府在1949-1971為中國合法政府; > 1971聯大決議後成為中國非法政府. > 國際法上的承認理論明確區分為政府承認和國家承認,其適用的區別就在於,新政權革命時的意圖是要建立一個新政府或是一個新國家。如果革命運動所欲追求的是建立新政府,那麼世界各國所給予的就是政府承認;如果革命運動所欲追求者為建立新國家,那麼世界各國就會認識到該革命運動的主張是想從母國分離獨立,基於客觀的事實認定而給予國家承認。我們看孫文領導國民黨的革命,其目的就是要建立新政府,所以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就是政府承認,承認中華民國取代滿清政府成為代表中國的政府。就歷史而言,中華民國本身從來未曾向世界各國宣示要建立一個新國家,所以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給予中華民國國家承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與中國或大清帝國無政府繼承關係的新國家。我們可以由外交部等官方文件得知,自1912年以來,世界各國對於中華民國的承認,包括美、日、歐洲及其他曾經與中華民國有過邦交的國家,他們對中華民國的承認,都是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國際社會所給予中華民國的是政府承認而非國家承認。所以當北京政權出現並實際有效地統治中國後,國際社會便撤銷對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的政府, > 英國劍橋大學的國際法學者詹姆士克洛福(JamesCrawford)教授亦在其論文中指出:「雖然台灣在事實上已經滿足除了國家承認以外的其他一切國家成立要件,但因為台灣的政府從來沒有對外明確表示,台灣是一個有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立國家,造成世界各國也普遍不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台灣並不是一個國家。 > 2. 228大屠殺事件並不代表台灣人民反對中國統治. 台灣人民反對的是貪官汙吏以及差別待遇. > 所以才寄望"祖國"懲處在台的貪官汙吏, 沒想到換來屠殺. 屠殺之後, 只有零星的台獨運動. > 民主化之後至今, 無論那一黨執政皆沒有宣告從中國分離獨立, 民調也顯示多數人支持維持現狀, > 也就是選擇中國繼續統治. > 請提出228大多數台灣人民要求自中國獨立的證據, 請勿篡改歷史. > 3. 台灣目前是中國的,台灣不具有國家身份, 台灣人民並不反對, 其他國家也無異議, 根據國際法時效原則歸屬中國. > 台灣並非完全獨立: 目前只有事實上的獨立(de facto): 有事實但不合法(de jure), 並非國家. > 政治實體必須具備事實和法理獨立, 才是國家. > 「事實上(de facto)」、「法理上(de jure)」(或稱「法律上」)是互為相對詞。二者是有關事物合法與否的用語。「事實上」就是「非法理上」,即不合法或尚未合法的意思。「法理上」就是合法的意思。 > 中國有理由進兵台灣並不表示中國就會進兵, > 中國沒有致勝把握, 忌憚美日干涉及利用台灣內部勢力達成和平統一等等都是原因. > 4. 看不懂我的貼文要問, 你以為說什麼 "這種論點沒有什麼意義"云云,就能說服別人啊. > 看你的回文, 充滿情緒化, 邏輯不通和鬼扯, 實在欠缺說服力 > 拜託, 建國廣場當然有思考建國, 比你還早得多.建國廣場是認知台灣目前歸屬中國, 不是認同; 所以要行使自決權宣告從中國分離獨立. > 請勿鬼扯. :span_e: 1. 拜託,中國政府是盟軍授權來台的(有麥克阿瑟命令為證),台灣最多只能屬於盟軍的,台灣當然不屬於中國的!!! 盟軍在和約生效號後解散,台灣如果不歸屬於聯合國,那有可能歸屬於須盟軍授權的中國政府呢?你懂不懂[授權]是何意義? 會計出納能使用公司的金錢,是公司[授權]給這個職位的,這不是什麼商業法,是基本常識!請先搞清楚[授權]不等於[擁有]的基本常識! 再者,別忘記,中華民國是1949年滅國的,就算蔣介石政權擁有聯合國的席位,也無法改變這個事實,最後聯合國在1971年也確認這個事實,既然中華民國在1949年滅國,台灣主權在1952年和約成立正式不為日本所有,那台灣根本不是中國領土,台灣主權不為中國所有. 國際法有規定一個流亡政府所佔領的領土也為正式國家所有的嗎?那泰北的美思樂,金三角也要算是中國領土囉?? 誰說[台灣的政府從來沒有對外明確表示,台灣是一個有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立國家]??那阿扁說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話是說假的嗎? 中華民國當然本身從來未曾向世界各國宣示要建立一個新國家,因為他繼承滿清,而且在1949年滅國,與今日台灣的中華民國是完全不同的國家! 2.228大屠殺事件代表台灣人民反對中國統治,因為台灣人反對中國統治下的貪官汙吏以及差別待遇!! 美國在英國殖民地時代,也是反對英國的不平等統治,才有獨立建國的今日,台灣會發生228大屠殺事件,就是台灣人民反對中國統治,這麼明顯的事建國廣場還不承認,這個建國廣場擺明就是賣台賊!!! 民主化後,台灣根本不需宣告從中國獨立,因為台灣根本不是中國所有!!!! 民調也顯示多數人支持維持現狀,也就是台灣現在獨立的現狀!!! 提出228大多數台灣人民還支持中國統治的證據, 請勿篡改歷史. 3.台灣目前不是中國的,台灣雖然不具有國家身份,但根據國際法時效原則台灣還是不歸屬中國,道理很簡單,中國的代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統治,台灣自然不屬於中國!! 中國的代表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有統治台灣的時候,根據國際法時效原則台灣根本不歸屬中國!! 至於今日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並非中國的代表,講白一點,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根本不是個國家!!! 既然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根本不是個國家,台灣又怎麼可能是中國的一部份呢? 除非建國廣場能證明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代表中國,否則根據國際法時效原則台灣根本不歸屬中國!! 1949年滅國的中華民國從來就不可能根據國際法時效原則來證明台灣是中國的,連這麼基本的歷史事實都不知道,還有什麼資格和我談歷史?shit!! 4,誰看不懂你的貼文,你講那些屁話,我都反駁的一清二楚,你還再鬼扯,你到底是來鬧的,還是來討論的? 台灣要行使自決權,根本不需要宣告從中國分離獨立,因為台灣根本不屬於中國的,建國廣場連這麼基本的常識都不知道,還談建國,根本就是打著建國旗幟賣台!!!!!